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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批示纪念碑

2024-11-29       361 浏览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中央、毛主席的领导下,我国进入了百废待兴的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慈溪县岐山乡五洞闸村的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于1952年组织了集体所有制形式的高级农业合作社,入社农民14户,耕地149.91亩,社员土地除少量自留地外,全部入社,耕畜、大中型农具折价归社,产品进行统一生产分配,实行“按劳取酬”。高级社的成立,使生产力得到了快速发展,短短四年,皮棉亩产由农民单干时的29公斤提高到60公斤,合作社集体资金积累达到6万多元,社员增加到180户,耕地面积由建社初期的149亩扩大到1300亩,显示了新生事物的强大生命力。

当时的中共华东局农委书记刘瑞龙和浙江省委、宁波地委领导对五洞闸高级社这个典型十分重视,先后来社进行检查指导。是年,五洞闸合作社获农业部“棉花丰收奖”,社主任罗祥根获“全国农业增产模范”称号,并受到了毛主席等中央领导人的接见。

1955年10月,省委农工部把五洞闸高级合作社办社的成绩上报至中央。1955年12月27日,毛主席在中共中央办公厅编印的《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中,对关于五洞闸高级合作社情况的简报作了批语:“看完这一篇,使人高兴。希望大家细心一读,希望一切条件成熟了的初级社,将这一篇向社员们宣读一遍,并且加以讨论,以便他们高兴地并社升级。这个浙江省慈溪县五洞闸合作社了不起的事例,应当使之传遍全国。五洞闸合作社所在的这个乡——慈溪县岐山乡有百分之九十二农户加入了八个高级社,谁说高级社那么难办呢?”

毛主席的批示。1956年春,慈溪全县并社升级,五洞闸高级社与周围合作社并成拥有社员1462户、耕地10,784亩的大型高级社。五洞闸合作社成了当时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面旗帜。

毛泽东批示纪念碑建于1971年,为纪念毛主席为五洞闸合作社批示15周年所立。该碑位于慈溪市观海卫镇大岐山村原五洞闸供销社西墙,高4.5米,宽20米,批示全文通篇为楷书并用红漆誊写。2003年12月慈溪市人民政府将纪念碑公布为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