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 红军第二军团总指挥部旧址 相关景点共 6481 条
杉城红军井
2023-04-04
红军井位于泰宁县杉城镇红卫行政村岭上街东侧11号。红军街两旁的民居当年曾驻扎着大批红军官兵,他们的生活用水都是从岭上街东侧11号那口儒学井里汲取的。后人为了纪念那段历史,将儒学井改名为红军井
江油红军文物陈列馆
2023-09-16
江油红军文物陈列馆于2011年6月底开馆,是中共江油市委、江油市人民政府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而建设的红色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陈列馆对红军在江油留下的革命文物进行了集中展示,对散布在境域内的大部分红军石刻标语进行了集中保护、陈列
中国工农红军第十三军成立旧址
2024-11-11
浙南红军游击总指挥部成立后,为了与浙西武装力量联合浙江,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和中共永嘉中心县委决议,1930年5月3日在永嘉县五氵束鸟村四分祠堂商议建立红十三军军部事宜,决定先将各县的红军游击队集中枫林整训,5月9日攻打枫林
永和红军东征纪念馆
2024-03-16
红军东征永和纪念馆位于永和县阁底乡东征村,距县城80余华里。2005年重新修建的红军东征永和纪念馆,占地2500平方米,以英明决策筑辉煌、红军东征在永和和老区人民爱红军为主题分三个展厅,用大量的实物图片、塑刻作品等真实地再现了一幅幅可歌可泣的东征历史画卷
红军烈士纪念亭
2025-04-30
红军烈士纪念亭,也称为五角亭,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为了悼念在土地革命战争中,英勇牺牲的红军指战员而建造的。红军烈士纪念亭由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准备委员会筹建,钱壮飞设计,梁柏台担任工程指导,1933年8月1日开始动工,1934年1月竣工落成
南江县红军石刻标语
2024-12-04
1.红四门红军石刻标语(南江县)保护范围:红四门门洞口顺门洞方向各外延10米,门洞口两侧顺城墙各外延2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5米。2.长赤县苏维埃政府旧址及石刻标语(南江县)保护范围:禹王宫山门正壁墙基内外、左右各外延20米
承德苏联红军烈士纪念碑
2024-03-21
承德苏联红军烈士纪念碑年代为1945年,位于承德市区牛圈子沟。2008年10月20日承德苏联红军烈士纪念碑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承德苏联红军烈士纪念碑,承德苏联红军烈士纪念碑简介,承德苏联红军烈士纪念碑承德市双桥区承德苏联红军烈士纪念碑
红军攻克剑门关纪念馆
2023-09-18
红军攻克剑门关纪念馆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剑门关景区内,是为纪念1935年红军血战剑门关而建立的纪念馆。2009年12月22日落成对外开放。2016年12月,红军攻克剑门关纪念馆被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
红十三军驻地旧址
2025-04-15
1930年4月,根据浙南红军游击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第一支队支队长雷高升率领21名红军指战员,从瑞安陶山出发,首次进入文成境内,成平和郭山稍停留后,汇集郭山、蒙地、樟台、龙川等地的红军战士和农民赤卫队员70多人,于11日夜,奔袭了国民党大峃警察所
天全县红军纪念馆
2023-09-12
天全县红军纪念馆位于城厢镇向阳大道?272号,占地面积48亩,展馆面积2500平方米,2007年建成并免费开放。2013年4.20芦山强烈地震,争取重建项目投入资金1500万对场馆进行了改造提升。2015年4月重新对外开放
万丈坑红军烈士墓
2025-03-14
万丈坑红军烈士墓万丈坑红军烈士墓在龙家镇光辉村一溶洞旁,距县城82公里。建于1956年8月,墓座西北,向东南.细錾青石精砌。长4.7米,宽3.2米,高2.1米。前墓壁前顶部正中,雕一五角星徽,凸出描红,星徽下方.框立一长方形青石墓碑,镌刻红军烈士之墓6个描红大
红寨村红军长征纪念碑
2025-03-31
1936年4月2日,红军长征分三路从富源县进入沾益县。4月3日,红二军团在贺龙的带领下,从驻地出发,分别经播乐乡的偏山、沙高、大海、小落浪、大落浪、水田等地,进驻喜厦、遵花铺、十里铺、松林、河西、中村一带
房县红军烈士纪念塔
2025-04-09
房县红军烈士墓(又名红塔)座落在城南凤凰山上,是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圣地。陵园内山峰耸峙、苍松挺拔、墓碑林立、庄严肃穆,贺龙亲笔题词的红军烈士塔和十八烈士墓巍立山间、光彩夺目。
第二十军军事政治学校遗址
2023-04-12
第二十军军事政治学校遗址位于重庆市万州区红光路3号(原城郊杜家花园)。杜家花园,占地3万多平方米。清光绪年间,由万县人杜伯容建立。园中绿树成林,亭台掩映。1926年9月下旬,朱德被委任为国民革命军第二十军党代表并暂代军政治部主任
抗战时期国民党第二十八集团军军火库
2025-01-16
抗战时期国民党第二十八集团军军火库位于天堂寨镇后畈村黄氏祠,时代为近现代,类别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019年6月21日,抗战时期国民党第二十八集团军军火库被列为金寨县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及墙基以外东、南、西、北各5米